第三章 地点和问题
我的导师郑重警告我们:“你们要参加考试,否则就要自承失败。”这些话令我想起圣经中一段类似的经文:“你这个人,为什么论断弟兄呢?又为什么轻看弟兄呢?因我们都要站在神的台前言(the judgment seat of Christ)。经上写着:'主说,我凭着我的永生起誓:万膝必向我跪拜;万口必向我承认。'这样看来,我们各人必要将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说明。”(罗十四10-12)
这是新约圣经中十次用到bema这个字的其中一次,也是神话语中两次特别提到“基督审判台”的经文之一。
排除及涵盖
留意使徒保罗话中有对自家人说话的意味,他使用“我们”。这语气是指基督徒同侪而言:这用法排除了罪人,只涵盖了信徒。
“要”这字说得非常肯定。保罗说:“我们受审的时候,乃是被主惩治,免得我们和世人一同定罪。”(林前十一32)
“都”这字也值得注意。指没有一个例外!每个信徒——包括使徒、收信的罗马基督徒,及其他相信的人,也包括你、我,有朝一日都会在那里:“我们都要站在神的台前。”
诚如史哈里森(L.Sale-Harrison)博士几年前在一本论及这主题的书中所提及的:“无论这审判台指的是什么,我们都要站在台前。这是毫无疑问的。”
将来的盼望
提到审判台,另一处经文记载在哥林多后书第五章。这一章提到将来的盼望及信徒的目标,尤其是与身体的复活有关。
在这段经文中,使徒将现在的受苦与将来的荣耀作个对比。他提到我们会领受一个新的身体:“我们这地上的帐棚若拆毁了,必得神所造,不是人手所造,在天上永存的房屋。”(第l节)
他强调我们若凭信心而行,就会相信,我们若离开身子,就是与主同在(第8节)。
“知道主是可畏的”
“所以,无论是住在身内,离开身外,我们立了志向,要得主的喜悦。因为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,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,或善或恶受报。我们既知道主是可畏的,所以劝人。但我们在神面前是显明的,盼望在你们的良心里也是显明的,”(林后五9-11)
这经文是针对信徒的,从这当中我们再次看到保罗使用“我们”这个字。有趣的是,在这短短的一章里,这个代名词竟出现三十次以上。
“必要”和“都”二字也值得注意。保罗在第10节说:“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……。”罗马书十四10说:“我们都要站在神的台前。”
有火发现
“显露”的希腊原文为phonero,意指“能够清楚的看见,清晰的分辨”。同样的字在哥林多前书三13出现:“各人的工程必然显露,因为那日子要将它表明出来,有火发现……。”
由此可知,信徒和本身的工作必在基督的台前显露出来。
请对照哥林多后书五10:“因为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,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,或善或恶受报。”和罗马书十四12:“我们各人必要将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说明。”虽然这些经文都很类似,但却透露出在主台前,将发生的各样事情。
特权及命令
我们也可以说,哥林多后书五10提到“各人按着……或善或恶受报”,暗示了“审判”不但是一种“命令”,也是一种“特权”。在基督的台前将是一个澄清及说明的时刻。
耶稣把“不义的官”和信徒盼望在基督审判台前有公义的判决,作一对比。以赛亚书廿六8说:“耶和华啊,我们在你行审判的路上等候你。”
“每月读经日引”一书中,选录了慕安得烈的一篇“恩慈的审判官”,说道:“审判是为预备道路,也会释放奇妙的怜悯。经上记着说:'你们必脱离审判而得赎。'要等候神,相信它的怜悯要在审判中带出救赎。要等候神,他必施恩与你。”
令人生畏的重话 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后书五11的结语是:“我们既知道主是可畏的,所以劝人……。”
这里的希腊文用了“畏惧”相关字眼中最强烈的一个:phobia。有位作者说:“这种畏惧是因为一想到要站在基督审判台前,被显露并评估其一生而产生出来的。”(Alfred Plummer,“保罗达哥林多人后书注释及评论”)
约翰说:“小子们哪,你们要住在主里面。这样,他若显现,我们就可以坦然无惧;当他来的时候,在他面前也不至于惭愧上。”(约壹二28)有些译者认为要把“在他面前(也不至于)惭愧”,改为更重的话:“在他来之时,也不至于恐惧战兢得不敢见他。”
基督的审判台不是一场茶会或主日学的野餐,而是令人生畏的时刻。每个真诚的教师,既知这时刻将来临,就要像保罗劝勉初代教会,或艾德劝告我一样,努力将这信息传开。
你可能会问:“我会怕我的救主吗?爱既完全,不就把惧怕除去了吗?耶稣是我亲爱的朋友,神是我的天父,我真无法想像如何要以惧怕的态度来面对他们。”
我深信许多基督徒之所以对基督的信念如此粗浅,是因对他角色的认知有限。我们只把神视为代祷者、救赎主及罪人的朋友,但别忘了,他也是生命之主、万物的主宰、将来的君王及审判者。
只知天父的一面 不妨想像:有个年轻人在一个小康的家庭中成长,他父亲不仅在物质的生活上充分供应他,同时也是他最亲密的朋友。他们一起打高尔夫球、出游、露营、常常促膝谈心。这是父子间最美好的关系。
有一天,这儿子跟一些不肖分子犯了罪行,被警方逮捕,不久就被带到法庭上。
法庭的监守官报出开庭的场次及法官的名字。当身着黑袍的法官进来时,在场者都肃然起立。
三名被告恐惧不安的站立着。这名年轻的儿子对此人的身影非常熟悉,却从来没有见过他这等模样;他的确是他的父亲,但这一刻他也是法官。
基督的另一幅画像 启示录一13-16所描述的基督,是大多数基督徒从来没有想过的:“…身穿长衣,直垂到脚,胸间束着金带。他的头与发皆白,如白羊毛,如雪;眼目如同火焰;脚好像在炉中锻炼光明的铜;声音如同众水的声音。他右手拿着七星,从他口中出来一把两刃的利剑;面貌如同烈日放光。”
这根本不像儿童主日学所描述的耶稣基督!顺便一提的是,“长衣直垂到脚”的希腊文是poderes,多半用来指法官的袍子。
难怪使徒约翰一见这异象,就仆倒在主脚前,像死了一样。耶稣基督是主,我们要与他有美好的关系。因这位救赎我们、爱我们的主,也是审判、鉴察我们的主!